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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区学院二级平台创建暂行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04 】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具体要求,促进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社区学院的发展,充分发挥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以电大教育和社区教育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独特办学优势,充分利用“主体”和“两翼”三者之间的互补关系,最大限度的实现“1+2大于3”的放大效应。开创普通高职院校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天地。经石家庄社区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在广泛调研沟通的基础上,报请市主管部门领导同意,结合我市社区教育发展实际,决定在石家庄社区学院创建二级平台,现就创建石家庄社区学院二级平台工作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遵照《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全国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积极构建石家庄市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步伐,以全员、全程、全方位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为导向,积极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优秀专门人才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从而极大提升社区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

二、二级平台的设置

把有条件、有能力、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性高的各级各类学校(院)、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图书馆、文化广场等)等机构作为二级平台优先选择对象。

(一)依托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社区学院分院

经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在县(市)区电大分校或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建立社区学院分院。可以命名为:“石家庄社区学院**分院”,如“石家庄社区学院赵县分院”。

(二)依托协会、行会等社会组织建立社区学院二级平台

依托协会、行会以及一些合法注册的民间组织等社会组织建立社区学院二级平台,可以命名为:“石家庄社区学院**学院”、“石家庄社区学院**团体”、“石家庄社区学院**基地”, 如“石家庄社区学院武术学院”、“石家庄社区学院老年艺术团”、“石家庄社区学院茶艺体验基地”等。

三、二级平台的工作职责

二级平台在社区学院指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二级平台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二级平台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年终工作总结;定期组织社区培训活动;举办大型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各地发展社区教育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有利于社区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注意学习借鉴外地开展社区教育的有益经验和成功的做法,不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加强对社区教育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逐步形成有石家庄地域特色的社区教育理论体系和教育模式。做好本机构运行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二级平台的人员组成及聘任

设院长(或团长、主任等)1名,副院长(或副团长、副主任等)1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设1名常务副院长。校内或校外选聘均可。

二级平台工作人员可以自荐或经社会人各界人士推荐,社区学院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遴选出聘任人员并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2年,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解聘。

任职条件及待遇:

(一)院长(或团长、主任等)的任职条件及待遇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公益事业

2.具有从事该专业10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3.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或是行业带头人。

4.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兼职在岗工作。

5.校内人员不享受津贴,只划拨二级平台活动经费;外聘人员按月享受津贴,费用从社区教育专项经费支出。

(二)副院长(或副团长、副主任等)的任职条件及待遇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公益事业。

2.具有从事该专业5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原则上符合校内聘用人员条件。

4.校内人员不享受津贴;外聘人员待遇参照校内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社区学院二级平台的检查、评估和奖惩

社区学院定期开展二级平台的检查、评估工作。每年开展社区教育二级平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活动。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平台,将取消该平台的设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