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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区学院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考察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04 】

一、考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考察对象

石家庄社区学院二级学院的院长、副院长。

三、考察内容

对考察对象采取谈话、外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察内容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区教育事业;

(二)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熟悉社区教育工作,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

(五)管理经验丰富,执行力强,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奉献精神;

(六)有带领分院广泛普及、快速发展的能力;

(七)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八)服务期不少于2年。

四、考察组织和程序

(一)考察的组织

考察工作在石家庄社区学院院长指导下,由石家庄社区学院常务副院长牵头组织,石家庄社区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察的程序

1.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石家庄社区学院临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2-3人,要选派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熟悉考察工作的同志组成。

2.谈话了解。与考察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考察对象对社区教育的认知和对应聘岗位的工作态度,增进对考察对象情况的了解。

3.外出考察。对未退休人员的考察,考察组应到其现工作单位了解其工作表现情况。对已退休人员的考察,考察组应到其现原工作单位或现在所属的团体组织了解其工作表现情况。

4.提出考察意见。根据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主要包括:①考察对象基本情况;②学习、工作简历;③主要表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考察小组的考察意见,考察人签名等,个别需要特殊说明的可另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