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石家庄社区学院社区教育实验基地、教学点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04 】

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实验,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抓手。为顺利推进石家庄市社区教育发展,石家庄社区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拟定社区教育实验基地、教学点管理办法。

一、社区教育实验基地、教学点申报条件

申报社区教育实验基地、教学点的单位或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申报单位或机构重视社区教育工作,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社区教育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职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具备社区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等条件。有可用于开展居民学习和培训的教室等功能室和计算机、投影、音响等教育教学设备;有开展社区教育必需的其他场地条件。

3.师资管理队伍建设。申报单位至少有1名正式职工为社区教育的专职或兼职人员;2名以上具有一定社区教育专长的专兼职教师;一支5人以上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4.经费保障。申报单位设有社区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有用于开展社区教育实验的经费投入,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逐步加大社区教育经费投入。

5.社区教育工作基础较好,教育活动特色突出。组织开展的社区教育活动符合居民需求,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较高,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教育活动效果良好。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石家庄社区学院负责实验基地、教学点的审核、批准、指导、评估和督导。实验基地可命名为“石家庄社区学院**实验基地”、“石家庄社区学院**教学点”牌匾由社区学院统一制作,规格为60*90厘米,不绣钢银色底板。

2.被命名的社区教育实验基地、教学点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及相关活动;每年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季度向石家庄社区学院或县市区教育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参加石家庄社区学院组织的联席会议。

3.石家庄社区学院对被命名的基地、教学点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专项经费可用于与社区教育相关的项目实施、教师授课、学习材料、办公用品购置、交流展示、外出调研或学习等费用支出。石家庄社区学院每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基地、教学点命名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基地、教学点命名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可被继续命名。石家庄社区学院每年对基地、教学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优秀基地、教学点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基地、教学点提出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评估合格的基地、教学点取消命名。

三、实验基地的申报及考察程序

1.通过石家庄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网或石家庄全民终身学习网在线发布社区学院实验基地、教学点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填写《石家庄社区学院实验基地、教学点申请表》。

2.社区学院办公室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实地考察。

3.根据考察情况向主管院领导提出考察意见。

4、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确定实验基地、教学点。

四、其他

1、实验基地、教学点到期或者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解除该基地、教学点命名,各方仍有义务协力圆满完成已经或者正在开展中的社区教育项目。

2、社区学院老年大学及其它二级平台参照本管理办法实施。